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197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197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原则上符合: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上海软科(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7.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待遇:
1.提供免费周转房,期限5年;给予教学、科研经费;对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