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备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人才待遇:
1.办理完聘用手续到岗后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2.按照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安家费及生活补贴费30-120万元、科研经费20-100万元。
3.所涉及的薪酬和经费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医院财务科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