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2.近3年或即将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
4.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5.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6.流动站不再招收在职人员,鼓励在职人员通过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学校相关流动站进行联合培养。
7.与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人员,不得是超龄、在职、同站同学科人员。
8.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招收要求。
薪酬待遇:
1.学校统招博士后(含外籍博士后)实行年薪制,按招收类别分别提供相应薪酬待遇,最高年薪可达55.6万元。
2.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薪酬待遇由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