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技师学院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8日后出生);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7.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与南京技师学院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2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
其他要求:
1. 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 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南京技师学院需要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