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具有奉献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6.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
7.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校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具体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学生团委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书。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8.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9.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统招2025届应届毕业生。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取得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10.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在入职后能入住学生公寓至少满3年。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8)其他不适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人员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