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执行,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须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5 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应聘人员的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 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