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4月3日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