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5.年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3)需接受跨校区开展工作。
7.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8.42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或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具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9.有海外经历者优先。
10.成果特别突出的正高级职称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