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3.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专职辅导员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