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
3.师资博士后申请人近5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共同第一作者只认排名第一的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其他经校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享受年薪制待遇。
2.科研经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项目申报:支持申报相关博士后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
4.职称申报:支持在站期间参与职称评审,业绩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副高职称。
5.申请留校:出站若达到学校当年博士招聘要求,经考核考察合格后,可申请留校任教。
6.子女入学:落实子女入学政策,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7.其他待遇:在站期间取得出站考核以外的高水平业绩成果可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奖励;享受健康体检、工会福利、单位社保及公积金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