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4、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薪资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校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本次招录且符合引进条件的,经评审评定后,可按标准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专业带头人、学科骨干、行业大师、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