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人才:杰出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
博士教师(A\B\C类):博士学位人员。
博士辅导员:博士学位人员。
引进条件:
1.岗位要求
引进人员须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身体健康,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8年。
2.年龄要求:
(1)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不限;
(2)第二、三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博士教师:A类博士年龄原则上不高于43周岁(含),B类博士年龄原则上不高于35周岁(含),C类博士年龄原则上不高于35周岁(含),上述各类博士,特别优秀者经学院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博士辅导员:年龄不高于35周岁(含)。
3.聘期要求:
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首聘期根据目标任务确定,博士教师和博士辅导员首个聘期为3年。
4.其他要求:
(1)须毕业于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
(2)博士辅导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复合能力,满足学院教育教学、“三全”育人和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热爱教育事业。
薪资待遇:
1.第一、二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年薪制。
2.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安家补贴、科研经费以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场所。
3.特殊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特别优秀博士,经本人申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特殊支持政策:
1、经学校评估,明确目标,约定任务,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精准对接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项目,对其进行递进培育、平台支持及经费保障;
2、优先支持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3、优先选拔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22、优先安排参加国内访学、海外研修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等各类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