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
1.申请博士后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2.品学兼优,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3.具备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招收在职人员;
4.符合所申请岗位的其他要求;
5.外籍博士后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一般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6.博士期间从事大豆分子育种等相关研究;有较强英文写作能力,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SCI论文(或影响因子大于5)2篇以上。
培养模式:
1.普通培养模式: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延长在站时间,延期次数不超过2次,在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年;
2.“2+3”培养模式:在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2年博士后出站,以本单位事业编制引进,纳入院人才引进管理,人才引进培养期一般为3年。
工作条件及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年收入20-35万元/年(税前);
2.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可按规定租住院周转房(含院属单位周转房、院属单位自筹房);
4.博士后享受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外籍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10.博士后出站考核达到我院进人标准者,可优先以事业编制引进,纳入院人才引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