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从事相关学科领域教学和科研工作。
所需专业:
1.法学与经济学院专任教师
0202应用经济学,0251金融,0252应用统计,0258数字经济,0301法学,0303社会学,0304民族学,0351法律,0352社会工作,0402心理学,0454应用心理,1204公共管理学,1252公共管理,1402国家安全学,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
2.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1253会计,1256工程管理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0101哲学,0151应用伦理,0201理论经济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3社会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0602中国史
4.体育学院专任教师
0403体育学
5.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
0502外国语言文学,0551翻译
6.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任教师
1301艺术学(含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1357设计,1403设计学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35周岁及以下
7.其他要求:
(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
• 本科专业为英语、翻译等专业,且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为翻译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等专业方向及其相关领域或方向,学术造诣深厚。
•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