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
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四证合一”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安家费10万元,进院后的前5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根据政策优先办理编制周转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