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Ⅰ类人才)
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才;或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2.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经验,致力于推动学科前沿研究,培养高水平学术团队,提升学科整体影响力,能够在学术交流和资源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3.学术骨干(Ⅲ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的需求能够产出具有带动和影响的创新成果的优秀人才。
4.博士(Ⅳ类人才)
(1)科研成果最低要求:社科类博士,发表1篇重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知名期刊论文;自科类博士,发表1篇权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重要期刊论文,或1篇重要期刊论文和2篇知名期刊论文。
(2)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可酌情降低年龄和科研成果条件要求。
(3)应聘者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原则上要求其毕业院校在2025年“四大排名”前300,海外博士后年龄放宽至40岁及以下。
任职要求:
1.音乐舞蹈学院
人才类别:II、III、IV ★音乐与舞蹈学(舞蹈方向)、艺术学(舞蹈、流行音乐、声乐方向) 35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优先
2.美术与设计学院
人才类别:II ★数字媒体设计、设计学理论、书法学 50岁及以下
注:
1.★标记所在栏的学科专业为我校紧缺或急需学科专业。
2.专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引进待遇按同类人员的50%核算。
3.同一岗位有多个人才类别的,优先引进高类别,执行相应类别年龄要求。
4.符合相应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学历与职称条件的,可应聘相应学科专业的博士岗位。
5.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2岁。
支持条件:
1.职业保障。以事业编制聘用。
2.薪酬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无副教授职称者,试用期内原则上享受讲师(专技8级)岗位绩效工资;特别优秀的试用期内可直接享受副教授(专技7级)岗位绩效工资。另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科研绩效等。
3.省级政策。享受湖南省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如购房优惠政策,高层次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国际人才,优先纳入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00万的生活补贴和综合科研支持等。
4.科研支持。按照学科类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费拟含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与我校联合)资助经费。
5.服务保障。过渡用房:按规定可享受校内公租房资源。安置配偶:引进的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和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学校附属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
6.成长举措。相关领域优秀者可申请学校“润之人才计划”,可编入相关团队,助力个人发展。
管理考核:
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管理,学校将在第3年和第5年组织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考核其岗位任务完成及履职情况。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税前)先期发放70%,中期考核合格后核发20%,验收考核合格后核发10%。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待验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核发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税前)的30%,验收考核不合格则扣发剩余部分。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入职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