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一定科研能力;
2.近三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
3.学科专业要求:设计学类、建筑学类
4.博士研究生
其他说明:
1.符合应聘条件的各类人才,经考核并同意录用的,可按学校引进人才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引进待遇。
2.应聘人员如有特殊业绩,经学校认可,博士研究生可不受以上职称、学科等条件限制。
3.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人才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待遇参照同类人员,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4.学校负责协调安排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协助其他层次人才配偶对口落实工作。
5.学校协助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就学。
引进类别 :
1.顶尖人才(A1)
学术造诣精深,在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已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掌握关键技术,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力的人才。
2.领军人才(A2)
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引领相关学科进入省一流学科领先行列。
3.学科带头人(B类)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近五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
4.学科方向负责人(C类)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五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
5.学术骨干(D类)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近五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
6.中青年人才(E类)
E1类:海内外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学术成果。
E2类:特殊学科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特殊学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护理学、金融学、设计学、体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博士学位,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学术成果。
E3类:博士研究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具有学校认可的相对应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