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需求专业:护理(学)
专业要求:限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视国家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定)
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7.已录取的护理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举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8.已录取的有“通过住培结业考核”要求的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组织住培结业考核后,未通过住培结业考核的,且无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