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类型:
1.行健博士后:具有优秀教育背景,学术成果较突出,符合学校准聘副高人才引进条件;
2.师资博士后:经学校同意,作为学校后备师资培养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并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全职博士后:经学校同意,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课题组自筹经费招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在职博士后:指经原工作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同意,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5.联合培养博士后:指我校与联培单位联合培养的全职或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6.外籍及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简称境外博士后):指具有外国国籍或来自港澳台地区,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任职要求:
1.具有优秀教育背景,学术成果较突出,符合学校准聘副高人才引进条件;
2.本硕博都是985学校或者本硕博都是A类学科毕业,以第一作者发表6篇以上高水平论文;学缘结构不符合要求,但是成果特别丰富的,也可申请,经流程审批同意后入站。其他条件同师资博士后;
3.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身体健康;
4.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5.行健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全职博士后和境外博士后申请首站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入站时未到33周岁生日)。其他类型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入站时未到36周岁生日);
6.近3年,理工类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已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7.本校毕业的博士首站不能申请进入学校同一学科的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原则上不能由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担任。国家级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可不受此限制;
8.非首次入站的博士后,前期出站考核应为合格等次以上;
9.国家和地方政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岗位福利:
1.行健博士后:学校提供薪资每年30万(税前,包含需博士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70%按月发放,2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部分出站考核合格后集中发放。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给行健博士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薪资中扣缴,需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另行支付。流动站、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可另外提供薪资待遇。行健博士后入站后,可以准聘副教授身份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其他待遇同师资博士后;
2.师资博士后:学校提供薪资每年20万(税前,包含需博士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70%按月发放,2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部分出站考核合格后集中发放;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单位可另外提供薪资待遇。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师资博士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相关基数参照专任教师十级岗位标准执行。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薪资中扣缴,需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另行支付。学术背景优秀的博士毕业生来校做博士后的,学校另给予3万元补贴(报到后年底考核合格后支付)。入选国家资助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江苏省卓越博士后等项目资助的,国家、江苏省拨付的资助待遇与学校待遇叠加享受。在站期间,可申请使用学校博士后公寓,子女入托入学、申报各类项目、高水平成果奖励、使用实验设备等方面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对待。可参加工会组织,享受会员有关福利待遇;
3.全职博士后:薪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均由课题组发放,其他待遇同师资博士后;
4.在职博士后: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均由原工作单位发放;
5.联合培养博士后: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薪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博士后与工作站双方商定;联合培养博士后人事关系在学校的,薪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由联合培养单位与学校按照协议共同承担,不低于全职博士后;
6.境外博士后:境外博士后薪资待遇参照师资博士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博士后办理徐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险费中需学校缴纳的部分由学校支付,需博士后缴纳的部分从博士后薪资中扣除。在站期间根据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若后期因为政策调整,则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