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式逻辑》《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者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岗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公开招聘计划表为准。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的当年度出站博士后,可按照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报考;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