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独立开展或者参与科研项目;
2.撰写咨政报告;
3.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4.参与研究院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等;
5.承担研究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英文水平,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全职在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专业背景为纪检监察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历史学等,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专业限制。
薪酬待遇:
1.博士后聘用期两年,博士后年薪30万元起(含广东省/深圳市生活补贴),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后福利费参照学校教职工标准发放;
2.在站期间,可依托学校申请深圳市公租房,未依托学校使用深圳市公租房的博士后,可享受两年税前2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3.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境内外合作交流机会;
4.研究院协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广东省海外人才支持项目”。申请成功后可享受最高60万元生活补贴(与广东省及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获得本项目资助,出站后与广东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可获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5.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深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申请深圳市博士后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深圳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助,共资助3年(以深圳市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6.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与省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