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引进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40周岁(含)以下,即1984年2月2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取得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2月2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予引进:
(1)内蒙古自治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