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特殊说明除外);
2.年龄要求:一般教师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教授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
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身心健康。 教授:应在近五年有较丰富的科研积累,科研能力较强;
6.一般教师:应有相应科研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