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求真务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2. 有较强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发展潜力大;
3. 学术造诣较深,在服务国家战略、首都发展等领域有突出贡献;
4. 应有北京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要求;
5. 应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且有海外连续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具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经历;
(3) 在高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国际组织等任重要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 10 年以上;
(4) 其他经认定学术地位、水平与上述相当的人才。
岗位待遇:
1.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2. 根据人才实际情况可提供住房补贴或周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子女入学等有竞争力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