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认同《复旦大学章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和科研;
2.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法学博士学位,已有突出学术业绩,或具有显著学术潜力;
3.能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交流,并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4.已经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5.能够进行博士后研究及法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岗位待遇:
1.全职博士后:学校薪酬每年15-35万不等和博士后用房等;
2.完成学院基础工作量可获得每年3万元薪酬;
3.以“复旦大学法学院”为独立归属单位发表论文,可根据法学院的科研激励办法获得奖励;
4.符合学校政策,教学科研特别优秀的全职博士后,有机会申请和聘任复旦大学正式教职。(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及学院以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