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4月15日前(该时间点以国家基金委最新申报通知为准),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除国家基金委资助外,提供协议“年薪制”,丰厚的购房补贴,以及不低于1:1配套的科研启动经费,对超出协议约定外的高质量成果予以额外奖励,上不封顶;
2.职称岗位:入选者直接聘为教授,办理江苏省事业编制;
3.团队组建:支持自主组建团队,团队编制3-5人,拥有人才引进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和仪器设备;
4.子女教育:子女免试就读苏州市顶级中小学校;
5.家属安置: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家属到学校工作;
6.人才住房:享受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相关住房补贴;
7.符合“江苏特聘教授”举荐条件的可直接举荐,省级资助叠加支持;
8.优先推荐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市级资助叠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