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胜任工作的综合能力;
3.教学科研岗位具有海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经历者优先,其他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优先;
4.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并能于2025年年内通过审批办理入职报到。其中,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回国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教育经历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留学回国博士后应具有全职海外工作经历,符合北京市办理就业落户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于2025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京生源毕业生还需符合北京市就业落户政策要求;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执行;
5.应聘教学科研、实验岗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才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聘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急需专业本市调动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人员办理进站时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并须符合全国博管会规定的博士后申请资格,达到我校教师选聘基本要求;
6.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名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名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7.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8.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发展潜力,学前教育或教育技术专业,能够胜任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国际化经历优先,博士后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