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
此类人员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毕业生,其中,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1)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应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社会人员(仅限博士后出站人员):
此类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3.有志于从事教师教育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素养良好,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岗位执行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次招聘不接受以下人员应聘: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