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恪守师德师风规范;
3.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专业功底扎实深厚,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前瞻性、战略性思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能够高质量讲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生课程;
5.廉洁自律,无师德师风、学术不端和教学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身心健康;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一般应有本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习经历,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含择业期应届毕业生);
2.年龄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教授4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4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教授47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42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认定的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