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思想品德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热爱中医药卫生事业;
3.身心健康,胜任岗位要求;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引进专业:
1.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肿瘤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
2.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肿瘤学、中医肛肠病学、中医老年病学)及相关专业;
3.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神经病学、中西医结合皮肤病与性病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骨科学、中西医结合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肿瘤学、中西医结合影像学、中西医结合影像医学)及相关专业;
4.口腔临床医学、麻醉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引进高层次人才层次:
1.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著名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2.第二层次:
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具有正高级职称,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国家各部委人才工程荣誉获得者;
(2)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
3.第三层次:年龄5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三级甲等医院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
4.第四层次:
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国家级医学类学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面上项目负责人;
(3)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5.第五层次: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三级甲等医院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国家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的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
(3)省级医学类学会各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符合申领“圣地人才一卡通”者或相当层次的人才。
6.第六层次: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柔性引进方式只适用第一、二、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岗位待遇:
薪酬待遇、科研基金、学术及行政职务等待遇,引进时由医院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