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别:
1.一类人才
基本条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两院”院士标准的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2.二类人才
基本条件: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正式候选人。
3.三类人才
基本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4.四类人才
基本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海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3)国家重点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内一流学科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5)省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6)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外横向项目资金支持,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类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才;近五年内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
5.五类人才
基本条件:
如下第一项为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满足其他四项中至少一项。
(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好的科研积累基础,年龄原则不超45周岁;
(2)主持过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2项省部级竞争性科研项目(省部级竞争性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在成果转化或横向技术服务项目上成效突出,在产业界知名度较高的应用技术开发人才;
(4)掌握具有较大转化潜力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人才;
(5)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6.六类人才
(1)六类人才第一层次
基本条件:
•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毕业生(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 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2篇SCI高水平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中科院分区二区;或发表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下SCI文章3篇;
• 掌握具有较大转化潜力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人才;
• 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2)六类人才第二层次
基本条件:
•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毕业生(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 学习期间具有学术前沿领域研究经历,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重要期刊发表较好学术论文或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