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3.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博士报名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者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者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从海外(境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7.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