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申请进站的研究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省级博士后站招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3)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
(5)具有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工资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省渔科院职工待遇;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单位免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具体标准视房源情况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到院科研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租房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必须迁出。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的调整、维修和日常管理由院科研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仅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直系亲属租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转租,违反规定者,单位有权收回其住房,并进行相关处理。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产生的水、电、物管费由省渔科院负责;
3.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认定中级职称;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出站留滇工作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贡献突出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5.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转入省渔科院集体户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
6.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开具的介绍信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8.单身或配偶不随迁的博士后,按省渔科院职工待遇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