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含)以下、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40 周岁;
2.仅招收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
3.鼓励留学归国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鼓励招收外籍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鼓励与医学相关的交叉学科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 鼓励已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与我校合作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薪资待遇:
1.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贴和绩效津贴五部分构成。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参照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生活补贴(4700 元/月)、住房补贴(2000 元/月)和科研补贴(1000 元/月),出站时发放绩效津贴出站考核优秀的,给予绩效津贴 8 万;出站考核合格的,给予绩效津贴 4 万;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绩效津贴;
2.学校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为外籍人员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包含平安险、意外医疗、住院医疗);
3.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由本人原所在单位负责,不享受学校博士后住房补贴;
4.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可凭学校的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暂住证。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与我校教职工同等对待;
5.非在职博士后来校面试差旅费、报到差旅费、行李托运费参照学校事业编制职工有关管理规定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