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35周岁及以下;
3.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关领域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获奖证书,或具有参与完成应用型实践研究的经历。
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执行,对于国内高校经批准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不得以第二学历、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启动报名工作首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一经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