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紧缺急需学科专业人员,年龄放宽5岁,紧缺急需学科见岗位表。
6.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岗位职责:
承担课程教学及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