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教师工作,具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素质。思维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优秀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出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学术创新潜力。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资格条件:
1.战略科学家。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学术造诣精深,能带领学科在本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包括两院院士、外籍及境外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领军人才。国(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领先水平科研机构的教授或资深研究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取得行业领域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能带领学科在本领域赶超或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3.杰出人才。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取得行业领域公认的研究成果,具有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4.青年拔尖人才。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备学科专业人才后备力量。
5.优秀青年教师。具体条件可咨询
相关说明:
1.应聘者填写个人简历等信息时须如实填报,所填写的各项成果、获得奖项等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简历提交之时。未如实填报简历等信息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2.应届毕业生(除个别学科)获聘教师岗位来校工作后,为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须同时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3.本次招聘人员为我校正式人员,工作岗位在雄安校区。根据工作需要,部分人员可能在北京校区工作。
4.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较少时,学校将视情况缩减或停止相应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