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方向:
糖尿病肾病发病机制研究。
招聘类型
1.全职博士后:全职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含外籍人员);
2.在职博士后:经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以在职身份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等不转入我院)。
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获得博士学位(最迟于进站当年12月31日需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品行优良,身体健康;首次进站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于临床医学等部分紧缺领域可放宽至40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3.一般要求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于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只招收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研人员,原则上不招收本单位人员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任务;
5.学术成绩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限独立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位位次的共同一作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以项目负责人承担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聘期待遇:
全职博士后人员待遇:
1.年薪:50万元起(税前),包含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后生活津贴、租房补贴等;
2.考核奖励:出站考核良好以上的予以奖励(合格不予奖励);获得良好等次,一次性奖励15万;获得优秀等次,一次性奖励30万;
3.对于出站考核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业绩超出出站考核标准的业绩部分,可享受医院相应的科技奖励,通过在站期间总业绩汇总并去除考核所用业绩后,计算超出的部分,并按照出站当年医院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延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此项科技奖励待遇。如在计算过程中,出现不同的标准,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高的标准执行奖励;
4.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者可在满足双向选择的条件下,优先选留医院工作;
5.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6.对获得国家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允许博士后本人按照博士后基金管理办法从基金中给本人和项目组成员支取一定的劳务费用。在职博士后人员待遇:
在职博士后人员,需全脱产在医院从事博士后工作,院博管办负责考勤和监督。待遇一人一议,并签订相关协议。特别说明:目前国家对在职博士后人员招收严格管控,具体以国家及省人社厅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