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类型:
1.卓越博士后:指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招收培养的高水平全职科研人员,其人事及工资关系纳入我校管理。卓越博士后视同我校正式职工;
2.师资博士后:指学校为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招收培养的在职人员,仅限学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项目博士后:指合作导师根据其项目研究需要,由合作导师出资、博士后本人自筹经费等方式招收的科研人员;
4.卓越博士后人员须全职在站完成科研工作,师资博士后需至少保证2年全脱产研究时间,项目博士后人员原则上2年脱产研究时间。
进站方式:
1.流动站自主招收: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在我校七个一级学科流动站申请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独立指导;
2.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实行“双导师培养制”,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在流动站和工作站各申请一名合作导师进行联合培养,由双导师协商制定培养方案;
3.流动站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实行“双导师培养制”,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在流动站和基地各申请一名合作导师进行联合培养,由双导师协商制定培养方案。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近3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福利待遇:
1.卓越博士后薪酬25万/年,学校资助2年,并提供8万元科研经费,合作导师匹配8万元。
2.师资博士后保留原岗位的工资标准,学校提供4万元科研经费,合作导师匹配4万元。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4.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并留(来)辽工作人员,辽宁省给予30万元奖励。
5.符合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条件(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沈阳市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多资助2年。
6.沈阳市对博士毕业生提供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与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不可兼得),共资助3年。
出站考核:
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的 SCI 论著要求:需本人为实际第一作者,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单位。
1. 卓越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课题 1 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升级版)1区学术论著1篇;或 CSSCI 期刊2篇;
2.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课题 1 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升级版)1区学术论著1篇;或 CSSCI 期刊2 篇;
(3)主持有经费资助的部省级课题;
(4)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著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中科院分区(升级版)2 区1篇;
• CSSCI 期刊1篇 。
3. 项目博士后:按协议约定满足合作导师制定的出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