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考核优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本、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8.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对象:
1.高端人才:
(1)在海内外具有崇高的学术声望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带领学科团队从事世界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并取得国际领先创新成果的顶尖学术带头人。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学术成就,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带领所在学科团队协同攻关,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卓越人才。
(3)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具有带领或者协助带领学科团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础与潜力,有望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优秀杰出人才。
(4)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已取得较重大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有望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符合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社〔2022〕23号)中规定的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和青年拔尖人才(D类)的认定条件。
2.优秀博士:
根据博士研究生个人业绩成果分为A、B、C三类。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
(1)A类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顶级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B类C类期刊发表论文各1篇,或C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等次(教学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科研奖励: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
• 主持国家级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2)B类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等次(教学奖励: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科研奖励:一等奖限前7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
(3)C类博士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 在本学科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D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