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求真务实,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3.心理素质良好,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学术思想活跃,遵守学术规范,科研成果突出。
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
(1)第一类: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为国际、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2)第二类:获得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2.杰出人才:
(1)第一类: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突出贡献专家或省外同水平专家及学术带头人。
(2)第二类:在同行中具有突出贡献专家,或科研成果突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人才,师德高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3.学术骨干:
(1)第一类:二级教授,三级教授;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教学经验丰富,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2)第二类:具有博士学位且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且学术水平较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青年学者:
经综合考察认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契合学校师资队伍需求,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1)第一类:博士后;或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博士。
(2)第二类:符合学校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的紧缺学科的博士人才。
(3)第三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符合学校博士人才引进条件的青年博士人才。
引进待遇:
1.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博士考核绩效、首聘期薪酬、相关待遇(租房补贴、配偶入职等),请致电人事处详询或面谈。
2.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博士(3人以上且均为博士),可按照同层次增加30%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另行商定。
3.子女随迁的由学校协助提供附属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