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政治品质,身心健康;
2.具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岗位职责:
1.博士后在站时间原则上为2年,如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认可、培养单位和流动站同意、学校审批,可适当延期。
2.博士后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根据培养单位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及学科建设等任务。
薪酬待遇:
1.待遇面谈。
2.博士后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项目申报、成果奖励、实验设备使用等方面与在职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