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能开设基础课、专业课和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
2.承担科研任务,组织或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指导研究生;
4.完成法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招聘条件:
1.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宪法学等专业方向;
2.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接受过完整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3.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具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和卓越的科研能力,至少已发表符合法学院相应职称要求的科研成果,在同年龄段学者中处于领先位置;
4.教学能力强,讲课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用英语讲授相关课程;
5.积极参与学院工作,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