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人事处专项工作;
2.协助开展人事处综合管理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招聘条件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背执业许可记录;
2.与其他单位未发生过民事纠纷,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及人事、劳动争议等诉讼或仲裁;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者名单;
3.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亦无事实劳动关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
5.中共党员;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
7.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人事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经验和写作能力优秀者优先考;
8.工作严谨,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