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心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3.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著名学者,已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的人才。
引进对象及待遇:
1.杰出人才:
(1)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2)引进待遇:
• 年薪面议;
• 安家费:200-300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 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 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2.领军人才
(1)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2)引进待遇:
• 年薪面议;
• 安家费:150-200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 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 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3.学科骨干和优秀青年博士
(1)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取得副教授或相应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取得教授或相应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2)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