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2.年龄要求:应届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非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国际中文教育、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等相关学科领域博士和博士后(华文教育、二语习得、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工程或科技伦理等研究方向);
4.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
薪酬待遇:
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可享受较优厚的待遇,配套科研启动费等,待遇一人一策,具体面议;
应届博士:可享受房贴安家费,配套科研启动费等;
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进编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正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