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2.年龄要求:应届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非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中共党员;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及党史党建等方面博士和博士后,副教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优先;
5.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
薪酬待遇:
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可享受较优厚的待遇,配套科研启动费等,待遇一人一策,具体面议;
应届博士:可享受房贴安家费,配套科研启动费等;
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进编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正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