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应聘教师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2.A岗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B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设计类、建筑类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水平人才;体育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队经历(运动员、教练员),或获得国家级比赛奖项,具有一级运动员资质的。可在学历或职称上适当放宽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理学院区块链专业和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专任教师岗位中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若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同时应具有良好的本科教育背景。
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行业背景的非应届毕业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条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或硕士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或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教育(0451)。专项为排球、羽毛球、武术(套路)等,国家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能够承担大学体育课教学、运动训练、组织体育竞赛及具有本学科科学研究等能力。具有省运动队及以上运动员或教练经历优先。
聘用相关说明与聘用后的待遇: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A岗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B岗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3.A、B岗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5.聘用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协议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