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教师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2.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博士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40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授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或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条件:
1.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1)博士研究生。
(2)设岗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应聘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生物医学工程(0831)。能够胜任人工智能专业教学科研任务,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以及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开发相关方向有良好的科研成果及发展潜力。
(3)设岗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聘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电子信息(0854)、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能够胜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科研任务,在自然语言理解、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以及计算机应用等相关方向,有良好的科研成果及发展潜力。
(4)设岗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应聘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能够胜任软件工程专业教学科研任务,在软件工程基础理论与方法、机器视觉等相关方向,有良好的科研成果及发展潜力。
(5)设岗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应聘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交通运输工程(0823)。能够胜任网络工程专业教学科研任务,在计算机网络基础理论与方法、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相关方向有良好的科研成果及发展潜力。
(6)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部教师。应聘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软件工程(0835)。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胜任计算机基础类课程教学,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2.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1)博士研究生。
(2)设岗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应聘条件: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电气工程(0808)、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生物医学工程(0831)、数学(0701)。能够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企业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设岗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应聘条件: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电气工程(0808)、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生物医学工程(0831),能够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4)设岗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应聘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网络空间安全(0839)、生物医学工程(0831),能够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企业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聘用相关说明与聘用后的待遇: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3.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预聘制人员按照常规岗位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预聘期(3年)结束后,完成聘期任务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教师。
5.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