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教师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2.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博士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40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授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或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条件:
1.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学院)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民族学(0304)、历史学(06)、社会学(0303)、政治学(0302)、教育学(0401),具有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学、管理学、教育学相关学科背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相关成果者优先。
2.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法学(0301)、中国史(0602)、哲学(0101)、政治学(0302)、教育学(0401)、社会学(0303)、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理论经济学(0201),能够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同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方向优先。
聘用相关说明与聘用后的待遇: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3.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预聘制人员按照常规岗位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预聘期(3年)结束后,完成聘期任务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教师。
5.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